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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情神农架》剧组被判违规拍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9日02:13 新京报

  进入神农架大龙潭地区未获批准,剧组状告主演柯蓝与媒体案败诉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电影《惊情神农架》女主演柯蓝公开指责该剧组破坏神农架生态环境,《新民晚报》对此进行了连续报道,而电影出品方中国电影集团公司和湖北省文化厅认为名誉权被侵犯,将《新民晚报》与演员柯蓝告上法庭,索赔200万。前日,海淀法院一审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认为《惊情神农架》剧组违规进入神农架大龙潭地区拍摄,影响
了其周边环境。

  两原告在起诉中称,《新民晚报》引用《惊情神农架》主演柯蓝的言词,指责剧组“破坏神农架自然保护区”、“偷猎金丝猴”、“恶劣行为令人发指”。《新民晚报》的报道及柯蓝的言论严重侵害了其名誉,影响了影片上映,给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新民晚报》认为,其刊登的文章旨在提醒人们保护自然环境,不是针对哪一个具体的剧组,并且《惊情神农架》剧组确实存在破坏自然环境的行为,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惊情神农架》剧组未获得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进入神农架大龙潭地区,并且搭建小木屋,必然对拍摄地点的周边环境产生影响,此举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另外演员柯蓝对《惊情神农架》剧组的行为作出的评价,属于民事主体依自己的价值观、理解、经历对事物作出的评价,法律并不禁止。《新民晚报》引用演员柯蓝的发言评价,在此基础上进行评论,旨在呼吁保护环境,报道内容基本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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