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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买私房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9日02:50 重庆晚报

  本报讯日前,忠县法院对原忠县文管所石宝寨管理处副主任李杰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查明,李杰在担任石宝寨管理处副主任并主持工作期间,未经忠县文管所领导同意,于2004年11月2日和12月3日两次从出纳处借出门票款共计6万元,用于购买私房。2005年7月,上级有关部门在审计中发现了李杰的借款行为,随后李主动向审计人员讲明借款情
况,并于当日归还此款。

  法院认为,李杰利用履行职责的便利条件,擅自动用公款购买私房,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但他在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即主动如实交待作案事实,构成自首,且有悔罪表现,遂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和适用缓刑。

  (记者 杨波 通讯员 魏永洪)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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