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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团队为“博客”索稿酬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9日02:56 新闻晨报

  □晨报记者毛懿

  博客内容未经许可被网站转载,网上发帖被人“拿来主义”。昨天,沪上一家律所为原创作者组建转载文章专职索酬团,并提出“网上转载文章,网站应当支付适当报酬,否则就是非法转载,构成侵权。”该律所推出这项服务的法律依据是,今年7月1日刚刚施行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规定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
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长篇连载小说遭搜狐转载

  网友“歌唱生命”创作的《上海相亲情人》长篇连载小说,在新浪网上陆续张贴之后,拥有网友们累计110万余人次的点击量。“但是他发现,搜狐网站未经他的允许,将他的这篇连载小说张贴在搜狐网的原创论坛上。”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的王展律师说,搜狐网站没有意识到自己侵权,还认为这是为“歌唱生命”扩大了网上影响。

  然而,“歌唱生命”准备提起诉讼时却发现,他无法证明文章是自己所写,因为他用的是网名。”王展说,“幸亏他的注册信息中包含了真实姓名,如果注册信息也无法证明,最后只能通过改变注册密码这一方式来证明谁是作者。”为了以防万一,“歌唱生命”还是保留了最后两章原创内容没有发表。

  解决身份问题仅仅是第一关。“此后,必须向版权局申请版权登记,经过1个月公告无人异议后才能确认个人拥有的版权,随后还得去公证处进行网页公证。最后,确认被告网站时必须采用高技术手段追查对方IP,找到对方储存资料的机房所在地址,这样才能提起诉讼。”王展说,对于专业律师来说,调查取证过程都非常繁琐,就更别提个人维权了。记者获悉,上海市二中院目前已对此立案。

  追踪个人博客索取稿酬

  王展发现,不少网友的个人博客内容都会被网站纷纷转载,作者也毫不知情。由于具备了法律依据,律所决定推出索酬这项服务,目前从事这项服务的有5名专业律师。

  网上文章不能参照传统字数计算稿酬的方式,而是应当以传统稿酬加上网站点击数字的方式综合计算。王展表示,“虽然目前对网上文章稿酬计算办法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但是拿《上海相亲情人》这一连载小说来说,文字量不过13万余字,传统稿酬不过1万余元,可是网上拥有点击率超过百万人次,形成了巨大影响。”王展认为,网上文章为网站增加了许多收益以及增值收益,所以应当参考网站广告的计算方式,以多少人次点击折合稿费。

  但是,律师收费动辄就是上千元,有时为了少量的稿酬就请律师出马维权,是否最终会得不偿失?王展认为,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用等所有因侵权产生的成本费应当由侵权网站承担。“我们不会事先收取费用,而是根据索回的稿酬按比例收费。而且,一旦有原创作者要求索酬服务,我们会每天追踪他们的个人博客,发现有网站转载其博客内容就去索酬。”

  热心网友转贴也是侵权

  但是,除了网站进行的转载之外,精彩的网站内容也会被相当一部分热心网友转贴,贴到自己熟悉的论坛上,这些转载同时会注明出处或者标明“转载”,这种行为会不会给网站惹来麻烦?王展表示,网站和论坛都有自己的存储空间,只要没有经过原创作者的同意,利用网络向公众发表他人文章,都构成侵权。“我们首先要求对方删除文章,如果对方网站不予理会,则构成了侵权,我们将提出索赔。”

  网上转载需要付费似乎没有先例,但是王展以及其他索酬律师却信心十足。王展说:“只要每位原创作者联合起来维权,那么,提高网站转载门槛,令网站付费甚至改变稿酬计算方式,也不是没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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