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特殊疾病管理有新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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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9日04:0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陈英平记者高冰洁)记者昨日从泸州市有关部门获悉,为方便特殊疾病患者就医,减轻个人负担,泸州市医保中心日前对癌症放疗和化疗、肾功衰透析治疗和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等作出新的规定。 据悉,新规规定:凡符合特殊疾病条件的患者,门诊治疗和药店购药的医疗费可按住院报销,并实行在指定医院由指定医生诊疗、到指定药店购药的“三定”管理;患者须持《
泸州市医保中心同时指出,凡患特殊疾病的人员,须持特殊疾病指定医院的病情诊断证明、疾病检查诊断资料到医保中心管理科申请建档。就诊前持《特殊疾病随诊病历本》和指定医生填写的《泸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审核表》,到医保中心管理科办理申报手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