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诈骗2400万元 十年后骗子法庭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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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9日05:09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楚天金报)记者 艾卿 实习生 曾晨 马骞 报道:张某现年40岁,原是省某装饰工程公司副总经理;李某现年55岁,原是省文化艺术中心资金部经理。两人因工作关系结为好友。 1996年8月,张某和李某结识了曾经在银行工作过的魏某。三人预谋弄点钱花,于是动起了歪心思。
当年8月的一天,张某、李某通过别人介绍,得知中保人寿保险武汉某区支公司有200万元资金。随即,两人以高息为诱饵,游说该公司将钱存入某银行中南路储蓄所。 同时,李某将他自己在该储蓄所办理的存单交给张某,张某以此为样本,通过一家印具公司伪造各种公章、私章。随后,两人找来魏某,让他填写了一张200万元的银行定期储蓄单。 最后,李某将伪造的存单交给了中保人寿保险武汉某区支公司的委托经办人,骗取了其200万元的活期存折和进账回单。随即,他们将这笔巨款提取,除支付利息差额17.64万元外,其余款项被瓜分。 第一次出手大获成功,三人胆子越来越大,至1997年1月的半年时间内,他们用类似方法,共作案5次,骗取了华中贸易有限公司、天门市农村信用联社营业部等单位共计2400万元。 去年,该案告发。张某、李某、魏某三人被警方抓获,追回赃款671万余元、小轿车两台。 昨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三人对犯罪基本事实供认不讳。当法官问及三人所骗取的存款的去向时,张某和李某称用到公司上了。两人的辩护律师都称其行为属于单位犯罪。魏某的辩护律师称,魏所分得的50万元,在案发后,他和他的家人总共退出了赃款49万元。 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