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讨70万“分手费” 她设计撞老总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9日05:24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锦检法 记者 黄庆锋 赵倩) 分手时说好给一笔“分手费”,身为房产老总的前男友却失言了。昌女士为此导演了一场车祸,扣下前男友,要回70万元“分手费”。记者昨日获悉,锦江法院日前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昌女士及同伙有期徒刑6个月至10个月不等。
今年2月24日上午8时许,成都某房产公司老总夏某某用尼桑车载着新交的女友行驶至新南门红星路东升广场时,一辆QQ车突然撞了上来。夏急忙下车,和QQ司机理论。正说着,一辆富康车赶来,车上下来几个彪形大汉,将夏推上QQ车,挟持至肖家河一茶坊。这时,夏的前女友昌女士出现了,她对夏说:“这场车祸是我导演的。只要你把‘分手费’给了,我就让你走。” 其后,昌女士及几名帮朋友轮番和夏谈判。夏见无法脱身,只得答应给昌女士70万元现金,并让公司财务人员立即打到昌的账上。当天下午2时过,昌见70万元已到账后,将夏释放。 第二天,警方将昌女士带走。原来,夏被陌生人带走后,夏的女友立即报了警。因涉嫌非法拘禁罪,昌女士及几名帮手被刑拘。 据昌女士交代,4年多前,她和夏恋爱并同居。去年底,夏提出分手,并承诺,只要她答应分手,愿意给她50万元现金加一套住房。昌答应了。他们签了一份协议后,各自分道扬镳。但分手后,她多次找夏要“分手费”,夏却拒绝,她这才导演的这起车祸。昌女士说,房产公司是她和夏一起打拼出来的,70万元算不了啥。不过夏表示,公司是他一人的成绩,且当初分手时只答应给30万元现金及一辆汽车、一套住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