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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盗高压线全身被烧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9日05:30 深圳商报

  偷盗高压线全身被烧伤

  法律界人士称,偷电线违法,身体损伤后果由偷盗者自负

  【本报讯】20岁男子孙刚(化名)到深圳务工没有着落,就打起了偷电线卖钱的念头,结果被高压电击中,全身大面积烧伤。

  孙刚今年“五一”后来到深圳打工。他听信一些朋友的“建议”:偷电线可卖钱。明知偷高压电有危险,但看到每次得手后剥出的铜线能卖四五百元,他便铤而走险。6月初,孙刚和同伙在公明某处偷电线时,悲剧发生了。他爬上电线杆去剪电线时,突然被电流击中,摔倒在地,全身烧伤。孙刚被群众发现后送到公明医院抢救。经过医生救治,孙刚的命保住了。但由于伤势太重,随后他被送到市第八人民医院(宝安医院)治疗。

  昨日,记者在病房看到了正在治疗的孙刚。他的全身已没有什么完好的皮肤,只能趴在床上。宝安医院烧伤科主任张显文说:“孙刚全身大面积烧伤,来的时候没有一分钱,医院照样给他做了抗感染治疗和植皮手术。”孙刚目前已欠下4万多元治疗费。他自称家乡是在湖北一个偏远山村,父母年迈,家庭贫困。

  法律界人士提醒:偷电线行为属违法,偷盗被击残事故责任由偷盗者承担。电力部门不需要给付任何赔偿。对破坏电力设施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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