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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首推“黑车罚款分期支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9日07:00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黄伟清) 记者昨获悉,江宁区运政部门处罚“黑车”实行新规:罚款可分期支付,车主付完“首期”如不再犯,还可减免“尾款”。此举在我市尚无先例。

  江宁区交通局运政稽查大队大队长戴玮介绍,2005年8月,江宁区交通、公安、信访、宣传等部门联合成立道路运输市场综合治理办公室,经研究决定实行新规:对“黑车”罚
款可分期支付,车主付完“首期”如不再犯,可减免“尾款”。即,一旦查获“黑车”,就依据相关法规对车主处以3—10万元罚款,但只要求其付7000元左右“首期”,如此后两年该车主不再经营“黑车”,执法部门便向法院提出“终止执行”,不再追究“尾款”。

  戴玮介绍,该规定实行以来,仅3辆被查“黑车”事后又重操旧业,经法院强制执行缴纳“尾款”,其余数十辆“黑车”被查获后,不是转卖就是转行,不再继续违法运营,效果非常明显。

  市交通局法规处处长李东庆表示,依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52条,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而同样依据《行政处罚法》,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江宁区采取的该措施应该说“合情合理”。

  (编辑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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