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工中暑死亡居委会上门讨要多收除渣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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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9日07:13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 (见习记者田沁也)1 5日中午,长寿区三峡路一环卫工人李秀荣连续工作10小时后,中暑暴死。此前,李与当地居委会签订了承包合同,负责清除附近40余栋楼的垃圾。昨日,居委会得知李的死讯后,上门向其妻讨要李生前多收的除渣费,邻居对此义愤填膺。 死前为妻子抱个西瓜回家
“我给你买了个西瓜回来!”话音刚落,环卫工人李秀荣就倒在了自家的饭桌下。其妻戴荣芳介绍,她家住在长寿区三峡路,她因为瘫痪在家,全靠丈夫一人承担家庭经济。今年年初,李秀荣和三峡居委会签订了承包合同,负责清除附近40余栋楼房的垃圾,每月交给居委会200元管理费后,由李秀荣向居民收取除渣费。 戴说,本月15日凌晨2点,李开始出门工作,直到中午12点左右,丈夫抱着一个西瓜偏偏倒倒走进家门,将西瓜放在桌上后,就晕倒在地。在长寿区人民医院,46岁的李因抢救无效死亡,医生诊断称:中暑暴亡。 获悉死讯 居委会上门要钱 “丈夫死了,这个家已经不像家了。”丈夫突然死去,瘫痪的妻子感到又无助又伤心。而得知李的死讯后,昨日早上,居委会工作人员来到李家,向其妻追讨李生前多收的除渣费。 昨日,居委会何主任对记者说,李生前向居民收取除渣费时,有的居民一次性交了一年的,而李只除了半年的垃圾就去世,担心接替李工作的环卫工人不服,因此才建议其妻退还多收的除渣费。 刚忙完后事,家人还没来得及追问居委会的责任,对方居然先找上门来要钱。邻居涂先生说,居委会的这一做法太不近人情。 居委会不承担赔偿责任 戴荣芳同时认为,丈夫每月向居委会缴纳了200元管理费,存在劳动关系,丈夫是因工死亡,居委会应给予赔偿。 居委会何主任证实,李的确与居委会签订了承包合同,但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应由司法部门裁定,因此目前暂时不会赔偿。 昨日,市劳动局一陶姓工作人员说,承包合同非劳动合同,李和居委会之间只存在经济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因此居委会对李的死亡不负责任。 但一律师称,李收取了居民的除渣费后帮其除渣,构成事实劳动雇佣关系,居民应对李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新闻特写 瘫痪妻子已绝食两天 “世界上再也找不到第二个李秀荣了!”伤心的妻子昨日哭着对记者说,李秀荣是附近家喻户晓的好丈夫。 据了解,戴荣芳15岁时因病瘫痪,从此生活无法自理,直到1995年与李秀荣结婚,才有人照顾。戴说,婚后,丈夫对她关怀备至,除了每日料理家务和照顾她的起居外,还要在外挣钱。丈夫承包除渣工作后,虽然每月只有400多元的收入,但节省的丈夫时常给她买好吃的东西。她说,邻居个个都夸丈夫是个好人,《长寿报》还先后两次就她和丈夫的故事进行过报道。 “我两天没吃饭了。”戴说,一是伤心过度不思茶饭,二是吃了东西就要上厕所。因为,此前都是由丈夫照顾,瘫痪的她才能上厕所,所以也不敢进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