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因一句口角酒桌上打死好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9日07:40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本报海口7月18日讯(记者 纪燕玲 实习生 张洪娟 特约记者 黄叶华 摄影报道)酒桌上一语不和打死好友,李茂生从此只能在监狱中对自己的卤莽行为进行忏悔。今天,海口市中级法院当庭判处李茂生无期徒刑,他当着记者的面发誓今生不再喝酒。

  海口中院一审查明,2005年10月9日晚上,李茂生和女友黄某、王聘书、陈明育等朋友在府城镇望河休闲广场,与曾进河、曾汉斌等人一起喝啤酒。期间,王聘书先离去。

  李茂生等人继续喝酒。第二天凌晨2时许,李茂生在喝酒过程中,与曾进河发生口角,打了起来。李茂生打电话让王聘书回来帮忙。王骑摩托车带着王光标(另案处理),再次赶到望河休闲广场。李茂生、王聘书、陈明育伙同曾德进(另案处理)、王光标等人用水泥硬块和铁制桌脚等对曾进河和曾汉斌进行殴打,导致曾进河颅脑损伤死亡、曾汉斌鼻骨骨折轻伤。

  经法医鉴定,曾进河系他人持钝性物体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曾汉斌系皮肤挫裂伤,为轻伤。

  案发后,李茂生、黄某、陈明育三人乘坐一辆摩托车逃离现场,其他人也分头逃离现场。李茂生请求女朋友黄某带他到黄的租住处躲藏,等天亮后再想办法。黄某将李茂生带到海口滨海新村租住处躲藏,并于当晚帮助李洗去带血迹的衣服。

  2005年12月2日,王聘书主动投案。海口中院认为,李茂生、王聘书、陈明育持械共同故意伤害被害人身体,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三人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虽然李茂生在案发前经常到黄某处住宿,但在案发后黄某明知李茂生是犯罪的人,仍为李提供隐藏处所,帮助李逃匿,其行为构成窝藏罪。

  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茂生无期徒刑;陈明育有期徒刑十四年;王聘书有期徒刑十四年。以窝藏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法院同时判处李茂生、陈明育、王聘书赔偿死者和伤者的损失。

  今天宣判后,李茂生等人当庭没有提出上诉。宣判结束后,面对记者的采访,李茂生非常后悔。他告诉记者,他和曾进河、曾汉斌是好友,在酒桌上几句话不和便大打出手,这都是酒惹的祸。“今生今世不喝酒,下辈子都不喝酒了!”,李茂生发誓道。黄某是李茂生的女朋友,因为不懂法律而换来十个月有期徒刑,当记者问起黄是否会等李茂生时,黄某不禁黯然,低着头说:“不知道”。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