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改烟道法院判恢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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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9日08:58 沈阳网-沈阳日报 | |||||||||
本报讯楼上住户擅自改动烟道,导致楼下邻居家排烟不畅。双方闹上法庭后,法院判决楼上住户必须将排烟道恢复原状。 张强与刘梅住在大东区北海街222-3号某花园小区的5号楼同一单元,张家在3楼,刘家在6楼。去年3月,张强将邻居刘梅告到法院称:“刘梅家在我家楼上。她在装修过程中擅自改动排烟道,致使我家排烟不畅,正常生活受到影响。我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2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房屋的建筑结构及配套设施均有其科学性及合理性。因被告擅自改动排烟道,致使原告家排烟不畅,已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因此,被告应将排烟道恢复原状。关于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2000元的要求,因其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遭受损失,故法院不予支持。(潘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