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泼汽油烧残女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9日09:02 解放日报

  本报讯(卫建萍)因不满女友提出分手,程军竟将汽油泼在女友身上后点燃,造成女友重度毁容。昨天,市一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程军死刑。

  安徽来沪人员程军曾因盗窃罪被判刑。去年6月,女友陈小姐提出分手,程军仍然纠缠,还要求她支付“分手费”。

  去年10月11日下午,陈小姐凑了1万元,约程军见面。程军拿到“分手费”后,从桌下取出事先准备的汽油泼洒在陈小姐胸、面部并用打火机点燃,导致陈小姐被烧成三级伤残。

  法院认为,程军犯罪动机恶劣,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且他是累犯,应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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