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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位房主“住改商”全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9日09:13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黄秀丽通讯员曹金良)昨天,朝阳法院通报了14起“住改商”案件的判决结果,14位房主因擅自拆改房屋被法院判令恢复原状。当天,法院向市工商局等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逐步取消“住改商”商户的经营资格。

  14位房主都住在呼家楼地区,所住房屋原来是公有住房,后来购买为私人所有。近一段时间,这14位房主因擅自进行住宅装修,拆除房屋窗下墙,用于经营活动,被房屋管理
者朝阳区建委告上法庭。法院审理查明,购房人与朝阳区建委签订房屋出售协议时,明确约定房主不得私自拆改房屋。法院由此判决,14位房主将窗下墙恢复原状或进行加固处理,使其符合国家房屋安全标准。

  朝阳法院对“住改商”案件调研发现,“住改商”行为普遍存在拆改房屋情况,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市建委、市规委可对违法拆改行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由此法院建议市建委依法行政,对于装饰装修活动侵占公共部分,对承重结构等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给予处罚;制定房屋买卖合同范本,指导房屋买卖双方订立合同时,就自用部位与公共部位的界限进行明确约定。RJ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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