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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妹坠楼亡骨灰被扣续:网友质疑高昂殡葬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9日09:45 南方新闻网

  本报讯 (记者 胡明发) 昨天本报报道江西打工妹珠海坠楼而亡,姐姐历时近半年打赢了官司,却因老板逃跑,拿不到判赔的12万元,交不起因长期欠殡葬管理处而被拖至5万元的殡葬费用,又苦苦奔走,“讨要”妹妹骨灰,最后在副市长亲自批字后,才得以带“妹妹”回家的事件(珠三角新闻A36版)。报道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关注,昨天国内门户网站新浪网社会新闻及网易社会频道全文转载后,众多网友发表了评论,同情刘春香家人遭遇的同时,更是对殡葬管理处要收取高达“近5万元殡葬费”质疑和讨论,一网友发出了“想死都不敢死”
的感叹。

  网友质疑高昂殡葬费

  昨天,本报报道经门户网站转载后,网友们对高昂殡葬费表示质疑。“火葬场要5万?!这什么世道?比古人都狠毒!”“5万丧葬费?现在有好多人想死都不敢死了!”“这个世界太可怕了....

  .死了还要那么多钱.....可怕啊。”。“才5万啊,怎么着也要收个10万8万才够成本啊.要火,电,人力,还有装灰的坛子,这都是造价高昂的物品啊!”

  记者注意到昨天两点半,诸如此类质疑殡葬费用的帖子已经达几十条。

  近5万元的殡葬费是怎么收的?

  刘凤莲的殡葬费为何会如此之高?

  记者从珠海殡仪馆了解到,刘凤莲的殡葬费共计47748元,而从一份详尽的收据上,记者发现,事实上火化及相关费用并不高,包括穿衣及接送的费用,共计900元。使得殡葬费如此高昂的,是剩余一项高达46848的费用,记者看到为“遗体防腐费”。

  刘凤莲的遗体防腐费为何会如此之高呢?记者从殡仪馆了解到,刘凤莲遗体存放日期为259天,存放遗体需要较高的成本,存放时间又如此之长,因此产生了这一费用。如果刘凤莲的遗体当即火化,其费用也就是千元左右。

  几次要求火化都未能如愿

  刘凤莲遗体为什么要经历那么长时间才火化?

  在采访中,刘春香告诉记者,去年8月3日,刘凤莲的父亲刘德荣在听闻女儿坠楼的消息后,赶到珠海料理后事,当时就曾要求殡葬管理处将遗体火化,但管理处答复,还需要办理相关手续,没有同意家人将刘凤莲立即火化并带走骨灰。

  8月6日刘春香和大妹妹刘凤梅也赶到珠海。8月中旬,考虑到保存遗体高昂的费用,她曾和家人一起商量将遗体火化。其中她好几次向殡仪馆提出要求,将遗体火化,但殡仪馆答复,殡葬费已达几千元,要火化可以但是要结清拖欠的费用。由于经济上的困难,这几千元也交不起的刘家只好再次作罢。

  2005年年底,刘春香再次来到殡仪馆想把妹妹的尸体火化,但却被告知殡葬费用已经近万元,必须结清,没有钱,就不能火化。

  2006年4月,香洲区法院判决黄卓勤向刘凤莲家属支付总额为12万多元的各项费用。考虑到官司赢了下来,可以结清殡葬管理费。4月中旬的一天,她再次来到殡仪馆提出火化遗体的要求,并说明赢了官司可以结清殡葬管理收费,殡仪馆终于将遗体火化。刘春香告诉记者,在遗体火化前,为了“安全”起见,殡仪馆还保留了她的身份证复印件。同时她被告知,要交清近5万元的殡葬费用,才能将妹妹的骨灰带回家。

  殡葬管理处:我们也是自负盈亏

  珠海市殡葬管理处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刘凤莲殡葬费用的各项收费都是尊循了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

  对于为什么死者家属请求火化和索回骨灰要经历那么长的时间的问题。该负责人回答,家属第一次要求火化是2005年8月3日,其时遗体等处理费用很低,但是由于火化证等手术不齐全,所以没有同意遗体火化。去年年底,家属再次提出火化要求,但没有结清对遗体进行防腐而致的几千元费用,所以没有对遗体进行火化。不让死者家属拿骨灰,主要由于死者家属没有还清几万块钱的殡葬费。他说“毕竟我们也是自负盈亏,尸体的保存、冷冻等也需要付出成本,而且减免、免除费用等决定也不是殡葬管理处能决定的。

  该负责人最后提到,对于低收入家属来说,时间累积越多,就越容易陷入债台高筑的境地。他认为应该建立一个多部门参与的应急或救助机制,让遗体尽早火化,不论对家属、殡葬单位和政府都是一件好事。

  -对话

  “不找到黄卓勤这辈子不嫁人”

  本报记者电话采访回到江西老家的刘春香

  昨天中午,记者连线远在江西的刘春香,她表示,将把官司打到底。“不找到黄卓勤这辈子不嫁人”。

  记者(以下简称记):妹妹后事进展怎么样?

  刘春香(以下简称刘)今天刚刚实行了简单的土葬,妈妈已经哭得昏倒。爸爸都几乎麻木了。这一切简直就像一场梦。

  记:这个梦改变了你的人生观。

  刘:是的,妹妹的遭遇让我改变对整个世界和人生的看法。我始终想不通,为什么出生在社会底层,出生在农村的穷孩子,外出打工一切都没有保障,为什么要受到城里人的歧视。为什么他们的命这么不值钱。我想,今后我无论如何都会好好努力,多实践多赚钱,创造一定的经济基础,这样置身于这个社会无论到哪里都有保障。

  记:接下来你会怎么办?

  刘:我要将事情搞到底,不找到黄卓勤(妹妹打工酒吧的老板),不为妹妹伸冤,我这辈子不嫁人。把这件事处理完后,我立即返回珠海单位上班,一边上班,一边跟踪这个事情。

  记:法院都难以找到“黄卓勤”,你怎么搞到底。

  记:我还是相信党和政府,相信法院能找到他。他本人都有身份证,是我国的公民,法院能找到他的。而且我相信黄卓勤和君爵酒吧的现在的法人肯定有关系,所以我想再起诉君爵酒吧的法人,要将她也告上法庭。

  骨灰处置权属于死者家属

  本报昨天的报道在珠海也引起了法律界的关注。珠海李健康等市

人大代表认为,殡葬管理处按标准来收费没有错,因为殡葬管理处毕竟属于企业自主经营。但如何采取有效机制,来确保遗体在殡仪馆停留在合理的时间段,的确值得探讨。

  而广东大公威德律师事务所林叔权律师等一些法律界人士明确表示,殡仪馆几次不给骨灰给死者家属这是违规操作。事实上,殡仪馆的行为涉及到留置权的问题。按照相关法律,留置权只适用于定做和加工企业等企业间的合同。骨灰是不适用于留置权的。按照1994年的广东省殡葬管理条例等规定,遗体的处理权属于死者的家属,而骨灰自然属于遗体,所以殡葬管理处以死者家属难以结清款项而不给死者家属骨灰是不对的。  

  他还提出,正确的程序应该是,殡葬管理处先给死者家属骨灰,假使死者家属不能结清所拖欠的款项,殡葬管理处可以起诉死者家属,让对方结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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