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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纵火搞报复 糊涂农妇闯大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9日10:00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本报讯(记者 罗忠贤 通讯员 凌春)日前,北流市法院审结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杨桂珍有期徒刑一年,同时赔偿原告诉讼人经济损失1.946万元。

  现年44岁的杨桂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吴昌团及其3个儿子吴崇东、吴崇飞、吴崇堂,均是该市山围镇塘头村农民。法院审理查明,吴昌团及家人现住的二层住宅楼,是与被
告人杨桂珍家人经调换土地而建起来的,杨桂珍当时不同意,事后便不时与吴家人发生争吵、打斗,双方互有积怨。2月11日,杨桂珍手持禾叉从吴家经过时,用禾叉打烂了吴家厨房外面的两节烟囱,引起与手拿竹棍前来制止的吴昌团发生打斗。打斗停止后,杨桂珍趁人不备冲上吴家住宅楼顶,对楼顶上的两条电视天线进行损坏,并用砖头朝其认为是吴昌团帮凶的吴昌寿的瓦房(位于吴昌团家楼房后面)砸去,造成吴昌寿家的瓦房屋顶多处被砸烂,砸烂的瓦片达200多片。此后,杨桂珍从楼顶下到吴昌团家二楼,用其携带的打火机点燃存放在一间房里的柴草,并取下挂在二楼走廊上的两套衣服和一床被单扔进熊熊大火的柴草房里焚烧。大火过后,经该市公安、检察和价格认证部门勘验,这场大火将吴昌团家设计在柴草房的上下楼板、衣服被单和安装在房间外面的两条塑料下水管烧坏烧毁,造成的经济损失1.946万元。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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