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安婚礼车祸赔偿案判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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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9日10:18 青年时报 | |||||||||
一起婚礼车祸,让几个家庭陷入悲痛。因为相互间不是朋友就是亲戚,说到赔偿,彼此都很尴尬。 去年5月13日上午9点,一辆帕萨特婚车在途中飞向对面车道,与一辆金龙客车相撞。婚车驾驶员当场死亡,而一对姐妹伴娘一死一伤。事后,临安交警大队认定,婚车司机应某因超速酿成车祸,承担事故全责。
姐妹伴娘是新郎的远亲表姐妹,郑家就这两个女儿,小女儿死了,全家悲痛不已。大女儿逃过一劫,但左肾失去功能,颈椎受创落下伤残。 车是借的,肇事司机应某是车主所在公司的职员。 事发后,郑父将车主盛某和新郎汪某告上法庭。应某的死亡使得应家没有卷入这场赔偿官司。 法院认定,汪某要求应某借车迎亲,应某的行为导致原告女儿死亡,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应某已死亡,新郎汪某作为车子的实际借用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而应某作为公司员工,是征得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意的情况下驾驶车子迎亲的。因此,车主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临安法院就这个案子做出了一审判决,判定汪某赔偿郑家两姐妹各种费用共计32万多元。对车主应承担多少比例的赔偿,法院并未明确判定。事后,汪某、车主和郑家经过协商,达成一致,车主愿意承担其中15万元的赔偿。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时报记者 胡育萍 通讯员 临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