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危险而且违法请“溜溜族”远离公共路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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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9日10:45 江南晚报 | |||||||||
本报讯记者陶洁报道暑假来临,在八佰伴和迪卡哝等大型体育器材专卖店了解到,两三百元就能“搞定”的旱冰鞋、滑板销售势头强劲,购买者尤以中学生居多。购买此类器材的“溜溜族”中不少人喜欢在车来人往的马路和广场上滑行“表演”,然而交警部门指出:“溜溜族”上街不仅危险,而且违反了《道路交通法》。 穿着旱冰鞋到处穿梭,在一些年轻人眼中被视作时尚和刺激之举。一到傍晚,太湖
遇上公交车靠站时,许多人甚至溜到快车道上与机动车抢道,有时直接穿着溜冰鞋走上公交车。 高峰时段交通流量大的时候,这些孩子在马路上也是到处穿行,险象环生。昨天中午,记者就在繁华的人民路上,目睹两名背着运动背包的溜冰男孩从人民西路一直滑行到三阳百盛广场,两人不时穿越在行人和车流中,到东林苑附近更是不顾飞驰的机动车径自横穿马路。 昨天,五爱家园一读者向本报反映,由于物业禁止业主在小区广场上滑旱冰,多名业主与物业发生激烈争论。据了解,在一些欧洲发达国家,轮滑可作为一种特别的交通工具,不少公共场地甚至专门辟出用于轮滑的场地。 然而市交警支队工作人员指出: 鉴于国情和目前的道路状况,旱冰和划板等轮滑项目只能作为娱乐健身工具。《道路交通法》中明确规定行人不可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不仅是公路,广场、小区道路、厂区道路等只要能行驶机动车的地方,都不能使用滑板和溜冰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