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河流上下游水质纠纷有了解决标尺 水质不达标上收环评审批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9日11:20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黄颖)记者近日从市有关部门获悉,《广东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日前由省人大审议通过,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据了解,这是我国首部关于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的专门法律,为解决河流上下游之间日益增多的水质纠纷提供了“标尺”,对流经我市的韩江、榕江、练江等河流的水质保护将起重要作用。根据《条例》规定,交接水质不达标的地区环评审批权将上收一级。

  《条例》对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的责任人、交界断面的设置与监测、对水质影响较大的政府行为的控制、跨行政区域河流污染纠纷的处理机制、交接断面水质超标的处理措施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均做了明确规定。断面水质监测数据往往易引起上下游的争议,关于如何准确监测断面水质问题。《条例》规定,“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由该河流交接断面下游的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测”,“环境监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对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进行监测”,“不按技术规范进行监测,拒报、谎报或者不按期报告监测结果的”,要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交接断面水质未达到控制目标的,《条例》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规定“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停止审批、核准在该责任区域内增加超标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该责任区域内排放水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河流交接断面相邻人民政府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此规定标志着交给下游不达标水质的责任地区,其排放水污染物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权将上收一级。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