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交警部门将严查危险品运输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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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9日12:00 黑龙江日报 | |||||||||
杨志勇 本报记者 刘继斌 本报讯18日,记者从哈市交警部门获悉,哈市交警部门从7月18日至11月30日将对全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资质进行严格检查,没有资质证明的车辆和驾驶人,将一律不准从事危险物品运输活动。
据了解,整治期间交警部门将进入哈市各危险品运输企业,对危险品运输车辆、驾驶人、押运员及危险物品种类、运输线路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逐一登记,凡没有运输资质的车辆、容器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没有资质证书的驾驶人员,将一律不准从事危险物品运输,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运输车辆,交警部门将予以强制报废。 此外,路面执勤交警将对运输危险品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运输危险物品时不悬挂、喷涂警示标志、不设置危险品标志灯;运输危险物品没有采取必要安全措施,不按规定在车厢安装静电带和安放灭火器等违法行为进行重点取缔。交警部门还将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和考试,督促运输企业与驾驶人、押运员签订《交通安全行车责任状》。有两次以上驾驶危险物品车辆超载、超速记录或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驾驶人,将被禁止继续驾驶危险品运输车辆。 哈市各出城公路的十三处公路卡点还将设立固定检查站,执勤交警将对出入城区从事长途运输危险化学物品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登记。一旦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危险品运输车辆,车辆将被滞留,交警部门也将通知相关单位及时排除险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