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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献血就不该发年终奖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9日16:23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江跃中通讯员张立)年底,企业没发给职工包先生年终奖,理由是包先生未参加义务献血,违反了企业关于发放年终奖的规章制度。包先生于是将单位告上法院。日前,黄浦区法院一审驳回了包先生的诉讼请求,认为该单位的规章制度合法有效。

  包先生是一家会计师事务所的员工,该所曾在2001年召开股东会议,确定了2000年年终奖发放范围、档次、金额等。企业转制后,自2000年至2004年,包先生每年的年终奖均
在6000元左右,年终奖分两次发放。2005年春节前,包先生发现单位没有发给自己2004年年终奖2000元。同年9月30日,包先生发现第二次发放的年终奖4000元也没有自己的份。包先生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因不服仲裁裁决,他向法院提起诉讼。

  会计师事务所方面称,2004年8月,单位及工会制订了《公司员工义务献血实施办法》,办法规定,对不愿承担献血义务、影响公司完成年度献血计划的员工,年度综合奖不予发放。该办法向全体员工公示,并征得除包先生一人外的其他20位员工的支持确认。包先生应在2004年度义务献血,但他未按时参加献血体检,单位只得安排其他员工献血。

  法院表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订、通过《公司员工义务献血实施办法》,并已向全体员工公示,该实施办法对义务献血员工规定了具体的奖励措施,对不愿承担献血义务的员工规定年度综合奖不予发放,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且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合法有效。包先生以种种理由不履行献血义务,单位因此不予发放年终奖,并无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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