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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经理贪污坐牢查余罪又加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02:37 重庆晚报

  原市财政局下属书店女经理因贪污被判刑10年入狱(本报曾报道),近日又被检察机关挖出还有余罪。渝中区法院一审认定她有44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对其判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追缴非法所得。

  贪污公款被判刑

  年过半百的高丽辉从1993年开始,被安排到市财政局下属的重庆财经书店担任经理,同时担任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重庆发行站站长。

  1999年10月,高和出纳许某一起到交行人和街分理处,将许名下的5个交通银行账户销户,取出公款45.8万余元,购买重庆市城市重点建设债券。2000年7月,高告诉许,该债券被她用于支付公家书款。她交给许12张虚假购书付款登记表,从账上冲销了这笔钱。直至案发,她才向单位交出45.8万元债券。

  2005年2月,市一中院认定高丽辉贪污债券45.8万元、现金2万余元,以贪污罪对其判刑10年。高丽辉上诉到市高院后,该院维持原判。

  又被起诉有余罪

  去年11月29日,正在服刑的高丽辉收到了检察机关的刑事起诉书。检方指控她有200多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高辩称,这些财产大部分是她合法取得,有部分是亲友委托她理财的钱。

  法院查清,高丽辉到2005年6月止,她的个人财产中有现金、债券、住房、门面、股票、公司股份、购买的保险等。法庭上,高称她并非不能说明这些财产的合法来源,但同时也表示认罪。

  财产来源说不清

  高丽辉说清楚了一些财产的合法来源。法官认为还有价值39万余元的财产、5793元美元、2410元港币(共折合人民币44万余元)的来源说不清道不明。

  高丽辉拿出相关证据辩称,美元、港币是她公费出国考察时节余的,存进银行还有利息收益。法院则认为这些证据只能说明她曾出国考察、学习,并不能证实一定节约了相关数额的外币。

  法院认为,高丽辉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其所有的44万余元不能说明来源,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其判刑1年。高在此前因贪污罪被判刑10年,应对其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对其非法所得予以追缴。

  记者 罗彬 实习生 吴杰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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