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在餐厅就餐须付费续:据称只要明示不违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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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03:11 信息时报 | |||||||||
《未就餐餐厅收取人头费》续:只要明示就不违规? 时报讯 (记者 小明 实习生 雪春 丝敏) 昨日本报A13版报道了《人民南路有间“霸王”餐厅》之后,被多家网站转载,引起了众多市民的注意,网上有关的议论超过500条,多数消费者都表示该餐厅的做法太霸道,有关部门应该管管。记者咨询了物价部门该店的做法有否违规,得到的答案竟然是只要明示,收多少钱都不违规。
昨日,记者又来到了该餐厅采访,发现该店正在拆门口的“不饮不食每位5元,自带饮料加收50元”的告示。记者再次来到了餐厅的二楼,发现原来墙上贴着的收费告示也都被清除了。记者在二楼坐了一下,并没有叫任何食品、饮料,走的时候服务员也没有要求记者再交钱。记者询问该店为什么会把该告示牌摘掉,该店的店员表示不知道,之后就闭口不再回答记者的提问了。记者出门的时候还看到该店的服务员正在擦洗玻璃门上告示的残迹。 也有网友表示有关部门应该对此餐厅进行审查,这种行为到底算不算乱收费。 昨日记者拨打了广州市物价局的热线电话12358进行咨询,结果接线员的回答让记者很是吃惊,“只要餐厅有明示,收100元都没问题,这样的行为不算违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