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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报复仇人在酒吧引爆手雷被判刑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10:10 南方新闻网

  本报讯 (记者 周玉 通讯员 陶瑜) 一男子被人殴打后,竟携手雷在酒吧引爆。昨日,记者从南山法院获悉,市中院维持了南山法院的一审判决,宋胜因其行为构成爆炸罪而被判刑10年。

  经审理查明,2005年7月12日晚9时许,宋胜因曾被谭元勇及其老乡殴打一事致电谭元勇,约其商谈解决事宜。谭接到电话后,邀陈勇(另案处理)等人帮忙。宋、谭约定在南山区
大冲村651号一楼聚点酒吧见面,当晚11时许,宋、谭在酒吧商谈中发生争执,守候在门外的陈勇见状带着十余人持刀、铁棍进入酒吧对宋及其同伙吴昌进殴打,其间宋将携带的手雷引爆,吴被炸成重伤,宋被炸成轻伤偏重。

  据调查,宋胜引爆的手雷系去年6月底由其交给高杰,高携带该手雷从云南坐大巴车将手雷带回深圳家中存放。2005年7月12日,宋胜从云南来到深圳,高杰将该手雷交给宋胜。在爆炸现场,谭元勇主动找民警反映情况,接受调查。高杰在接受询问时供述从云南带回手雷放在家中,后将手雷交回宋胜。

  法院认为,宋胜的行为已构成爆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谭元勇的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高杰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因其有自首行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目前,市中院维持了南山法院的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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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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