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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太桥受伤警花索赔康复美容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10:25 云南日报

  螺丝刀袭警案一审判决伍锡达被判3年徒刑

  该诉请未获支持 法院判赔损失2.5万元

  

南太桥受伤警花索赔康复美容费

  伍锡达低头受审江洋 摄

  昨日,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对伍锡达刺伤民警案一审判决,伍锡达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下午2时35分,伍锡达身穿一件黄马褂被法警押进法庭,审判长对伍锡达所犯的罪行进行公开宣判。法院对杨艳玲、曾苑关于康复美容费、伤害补偿金的请求,因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未予支持。

  两名女交警被刺伤

  今年1月6日下午2时50分许,昆明市青年路南太桥路口发生一起恶性暴力袭警事件。两名女交警在依法对一名骑车带人的男子进行处罚时,被男子用螺丝刀刺伤,其中一名女交警伤势严重。案发后,行凶嫌疑人被闻讯赶来增援的昆明市交警三大队的民警制服,两名受伤女交警被迅速送往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接受治疗。当天下午,昆明市有关领导闻讯赶往医院看望并慰问了两名受伤女交警。表示,“巾帼文明岗位”的两位女交警遭到暴力袭击伤害,在昆明还是第一次,一定要严惩犯罪嫌疑人。

  当天下午,刚刚换班上岗的昆明市交警三大队民警曾苑、杨艳玲在青年路与东风东路南太桥路口执勤时,发现路口沿青年路往动物园方向行驶的一辆电动自行车上,一青年男子骑车带着一女子。此人即25岁的伍锡达。

  由于当时路口车辆较多,杨艳玲立即在路口非机动车道上向伍行礼,将其拦下,告诉他因为违法骑车带人要进行处罚,并将伍和车辆带到值勤岗亭处理。当时,女交警对伍说:“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要对你处罚50元以下的罚款,决定对你处20元罚款。”听说要罚款20元,伍锡达说:“你凭什么说我带人了,拒绝交罚款。”伍锡达根本没有把交警的话当回事,坐在电单车上不下,嘴里还不停地骂脏话。

  杨艳玲准备扣留电单车时,伍锡达伸手从车上杂物箱中掏出一把长约25厘米的螺丝刀向杨艳玲刺去,将杨艳玲颈部刺穿,鲜血直流。正在路口执勤的另一名女交警曾苑见状立即上前制止,也被该男子用螺丝刀刺伤左脸,左眼也被打伤。经法医鉴定,两名女交警分别构成轻伤和轻微伤。受伤后,她们在医院住院十多天。在法院开庭审理伍锡达时,她们就刑事附带民事要求伍锡达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近5万元。

  经警方了解,伍锡达当时暂住昆明市前卫镇,事发时正骑车带着朋友前往昆明动物园。

  一审判处伍锡达徒刑3年

  五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伍锡达以暴力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庭审时,伍锡达辩解是交警先动手的观点不能成立,因为交警是因伍锡达不服从扣车处罚,交警为扣车而将伍锡达拉下车。伍锡达的行为给两名女交警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由伍锡达分别赔偿女交警杨艳玲损失16971元、曾苑损失8737元。对杨艳玲、曾苑关于康复美容费、伤害补偿金的请求,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予支持。

  据此,五华区法院于昨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伍锡达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赔偿两名女交警经济损失共计2.5万元。

  柏立诚 刘玲玲(春城晚报)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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