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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督蒙冤两年真凶在温伏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10:42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前天,震惊全国的河北省唐山市“2002·7·12”凶杀案的真凶蔡明新被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这起凶杀案因唐山冀东监狱二级警督李久明蒙冤被判处死缓两年多而闻名。

  2003年4月2日晚上7时许,河北人蔡明新窜至瓯海区新桥街道藏舟桥附近,当妇女周某骑自行车途经此处时,蔡明新持铁管猛击周某的颈背部,扼颈致其昏迷后拖至路边一简易
棚。后又将其捆绑,劫走身上的400元现金和金戒指2枚,并实施了奸淫。周某因颈部遭受机械性力量作用致窒息死亡。瓯海警方经过侦查,于2004年1月6日将蔡明新抓捕归案。

  2004年6月,在瓯海区看守所关押期间,民警潘锡浦通过情感管教,促使蔡明新交代了自己于2002年7月12日凌晨,爬窗潜入唐山市冀东监狱宿舍楼一房间里,用室内一块门帘蒙面想盗窃,不料被房主发现,便用匕首分别将男女主人刺成重伤后逃离现场的案件。此事立即引起了很大的震动,因为此案早在2003年11月26日,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以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对原冀东监狱二支队政治部主任李久明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决后,李久明多次申告喊冤,但均无结果。

  河北省公安厅成立专案组,先后6次赶至温州,通过大量的调查访问、证据核实、疑点排除,终于确认该案是蔡明新所为。河北省唐山市对李久明进行了国家赔偿,李久明共获国家赔偿4.8万元。本报记者徐越 通讯员 张斌 汤玉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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