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处罚告知信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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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11:30 今晚报 | |||||||||
本报讯 (通讯员杨毅 王栋 于挺)从交管局了解到,明天起,交管部门将对电子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实施邮寄告知措施,快速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确保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及时了解和掌握机动车交通违法信息。交管部门提示机动车所有人,如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或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更,应尽快到车管所备案,以免日后因地址不准而无法接到信函。
交管部门提醒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机动车驾驶人如登记的地址、电话等个人信息发生变化,要尽快到车管所办理个人信息变更手续,具体办理程序为: 机动车所有人信息变更: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填写《变更备案申请表》,持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公车为企业代码证、私车为居民身份证)到市车管所或所属分所车务大厅办理变更手续。 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变更:机动车驾驶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驾驶证、符合标准照片,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由本人签字,到市车管所或所属分所车务大厅办理更换驾驶证手续,同时更改驾驶人个人信息。 市车管所及各分所办公地址市车管所 津东分所 津南分所 津西分所 津北分所 滨海分所 河东区真理道东头 东丽区津塘公路3号桥北侧 津南区津港公路二八公路交口 西青区津涞公路南河镇北 北辰区外环线引河桥东 塘沽开发区第四大街黄海路东200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