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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盗刷他人信用卡 后果应否归咎收银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15:03 金羊网-羊城晚报

  按律师和银行的说法,收银员确实负有一定的责任

  本报讯记者姚颢、实习生殷茹报道:“别人盗卡消费,怎能让我‘埋单’?”近日,天河城内某服装专卖店蒙女士致电本报,述说困扰她多时的烦心事。

  据蒙女士回忆,今年3月28日上午11时30分许,一名20岁左右的男子来店消费了500
多元,她作为收银员,在对照人像和签名后她便为这位顾客办理了刷卡手续。不料1个小时后,有警察来店告知,刚才的男子盗刷他人信用卡,现已被拘留。

  蒙女士说,几个月后她收到了银行的信函,上称信用卡的主人要求她承担信用卡被盗刷金额70%的损失。“信用卡被别人盗刷,应由银行和卡主各自承担责任,怎么能让我来承担呢?”蒙女士生气地说。

  记者随后联系了发卡银行,银行一名负责人对记者解释说,盗刷卡者已被公安机关捉获,对事实供认不讳。在商店被盗刷的信用卡为彩照信用卡,卡主将近60岁,而盗刷卡者只有26岁,两者在年龄和相貌方面相差甚远。该店铺的员工并没有认真核对信用卡彩照与刷卡人是否一致,没有按照商户与银联间的协议履行核对持卡人身份的义务,对盗刷卡事件的后果自然负有一定的责任。“因此,持卡人可以向商家追偿损失。”

  蒙女士得知此情况后更加不解:“既然小偷已经被抓住了,为什么不让他赔?”

  广州南日律师事务所的梁文永律师认为,此类案件一般应由持卡人承担信用卡被盗刷的所有经济损失,但由于被盗刷的信用卡上附有彩照,持卡人和盗卡者年龄和相貌相差较大,蒙女士没仔细核对就帮盗卡者刷卡消费,对持卡人的损失负有一定的责任。因此,持卡人承担经济损失时,可向商家或小偷追偿。

  (Phoebe/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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