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虽假 合同有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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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15:23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通讯员侯荣康严雯琪记者袁玮)加盖假印章恶意代理,上海九合进出口有限公司在一起交易中不但亏了本,还输了官司,日前被徐汇法院判决应支付张家港市佳峰制衣有限公司货款及利息损失26万余元。 2004年1月15日,第三人陈伟自称是受九合公司委托,与佳峰公司签订了一份34万余元的服装购销合同。九合公司在支付8万元货款后,余款久拖不还,被佳峰公司告上法庭。
九合公司申辩,陈并不是他们公司的员工,加盖的印章也是假的。因此合同无效,九合公司没有还款义务。 法院认为,由于九合公司曾将办公室出借给陈使用,合同履行过程中,九合公司还替陈伟支付了部分货款,使佳峰公司相信该合同是陈伟代表九合公司订立的。本案双方的买卖关系成立。据此判决,九合公司应支付拖欠的货款,陈则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