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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偷四块钱被超市保安罚三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00:00 东南早报

  本报讯(记者 王盼琛 赵伟)川蓉(化名)直到昨日中午才离开派出所,距这名妇女从超市试衣间拿走4.3元已经过去三天两夜了。

  7月17日晚11时许,从四川广安来泉州打工的川蓉和工友到浮桥王宫的某超市去买衣服。当时她在试衣间里看到一条旧裤子,顺手便拿走了里面的钱。顾客这时也发现自己挂在试衣间裤子里的钱不见了,就去找超市有关人员,川蓉被叫到超市的防损办公室。最后川蓉承
认自己拿走钱,并还给了失主,钱一共4.3元。

  据浮桥派出所审讯记录,当时,川蓉退完钱后,请求防损办公室的主管张某某和刘某(即超市保安人员)“就这样算了吧”,对方却问川蓉要公了还是私了,超市安保人员这时控制住川蓉,还打了她。

  川蓉因为怕被抓到公安局去,最后答应他们私了。一名保安称要罚3000元。川蓉将口袋全部翻出只有6元钱。最后两名保安张某某、刘某和川蓉一起到其出租房去。最后,两名保安拿到了枕头下的250元,并拿走了川蓉的身份证和两张

银行卡,要川蓉第二天拿1500元去找他们,然后剩下的1500元再分期付款。

  “有人敲诈我。”7月18日上午,拿不出这么多钱的川蓉到浮桥派出所报了案。民警带川蓉找到了超市老板,叫来两名保安一问,他们承认了罚川蓉3000元的事实。

  两名保安被带到派出所。昨日,因涉嫌敲诈勒索的张某某和刘某依法被刑事拘留,而川蓉在被教育后于昨日中午离开派出所。

  就事论事

  据办案民警说,刘某和张某某的行为触犯了法律法规,应该负刑事责任。

  这两人敲诈川蓉的钱财后,想自己独吞,这种案件比较典型,现在部分超市有存在这种现象,有的只罚小数额的现金,就让涉嫌偷盗的顾客走了,有的还会对这种小偷小摸的人进行殴打、罚款和非法拘禁等手段。

  浮桥派出所曾焕强副所长提醒说,如果超市抓到小偷,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不要怕麻烦擅自私了。

  川蓉:太丢脸了想回老家

  记者(以下简称记):拿走4.3元?

  川蓉(以下简称川):开始也不知道4元多,后来才知道。

  记:知道是谁的裤子吗?

  川:不知道,当时看到是旧的,就想也许是别人买了新的不要旧的了,不懂法,贪小便宜,就伸了手……不是存心想偷。

  记:还有亲人在泉州吗?

  川:一个18岁的儿子和20岁的女儿在洛江做工。

  记:他们知道这件事吗?

  川:千万不要让他们知道,他们还小。

  记:事情处理完了要怎么办?

  川:打算回老家了,丢了家里的脸,丢了老家人的脸。保安之一刘某:她是我老乡我想私了算了

  记:当时你怎么想?

  刘某(以下简称刘):她是我老乡,我想私了就算了,不用报警。

  记:后来又去出租屋?

  刘:钱和卡都是她自己找出来的,我们没翻过她的屋。

  刘:不过,我现在知道自己违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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