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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父亲起争执放火烧自家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00:11 大连晚报

  本报讯今年2月份,家住庄河市栗子房镇范屯村范屯的刘某因为点儿小事与父亲发生争执,将自家的房屋放火点燃。近日,庄河市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刘某涉嫌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据了解,刘某家住庄河市栗子房镇范屯村范屯,今年29岁。今年2月11日上午,刘某在家里与他的父亲因为一点儿家务事,发生了争执,一气之下,刘某把自家房屋用玉米秸点
着,被人发现后,及时扑灭了火,没有造成太大损失。

  庄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某为琐事故意纵火焚烧自家房屋,危害公共安全,他的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依法应予惩处。因为刘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新罪,属于累犯,应该从重处罚。近日,庄河市人民法院对刘某处以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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