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一件校服非法拘禁他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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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00:11 大连晚报 | |||||||||
本报讯去年9月份,庄河市的两名未成年人李刚(化名)和王红(化名)因为一件校服与另外一名同龄人李伟(化名)发生纠纷。事发后,李刚与王红伙同另外三人,将高中生李伟拘禁在某酒店的房间里4个小时左右。案发后,李伟被警方解救。 由于李刚和王红两人未满18周岁,属于少年犯,案发后,两人又能主动向警方交代犯罪事实,依法对两人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日前,庄河市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李刚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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