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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奔着商城人气结果冷冷清清气 为讨要摊位费,百余业主奔波了二年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00:21 大连晚报

  ●2003年大连火车站融顺地下商城发布广告,称商城特设进出站检票口,日客流量达6万余人次

  ●次年,市工商局对该商城引用不准确数据发布广告的行为进行处罚

  本来奔着商城人气结果冷冷清清气为讨要摊位费,百余业主奔波了二年多

  商城特设进出站检票口,直通站台,日客流量达6万余人次,是来往大连的必经之地,每天每铺约24元的特惠价格……这是多么吸引人的广告,正是因为则诱人的广告,百余业主在2004年进驻了这家位于火车站地下的商城。可是结果却令大家意想不到,商城几乎没人光顾,谁能卖出去一次货,其他人都会互相庆祝。

  5个月后,市工商局对该商城引用不准确数据发布广告的行为进行了处罚。为了讨回摊位费,业主们将该商城告上了法庭,但却败诉。两年多过去了,百余业主依然在为讨回摊位费而奔波。

  百余业主看广告进驻商城

  汤维准是做水产生意的,他在媒体上看到大连火车站融顺地下商城发布的广告,内容大体为,2004年3月18日隆重开业,每天每铺约24元,站前位置,钻金地段。商城位于大连火车站内,是一个集购物、餐饮、娱乐、客房、洗浴于一体的一站式消费的大型购物商城,面积6000平方米,商城特设进出站检票口,直通站台,日客流量达6万余人次,是来往大连的必经之地。

  “看过这则广告后,我觉得这里有很大商机。”汤维准说,如果真像广告所说的那样,在该商城经营,即使不挣钱也不会赔钱,更何况摊位费还不贵。就这样,他在2003年底向该商城交纳了1500元的定金,于2004年2月与商场签订了一年合同,加上摊位租金、物业费、服装费等各种费用共计9918元。“和我一样签合同的有百余人。”汤维准说,等开业时,共有130余个摊位的商城仅有小部分未租出去。

  一个半月只卖出一次货

  一位韩姓业主告诉记者,他也在商城卖水产品。该商城从2004年3月18日开业起客流量就一直不好。“当时广告曾说日客流量达到6万余人,事实上每天连60个人都没有。”韩先生说,每天所有业主面对空空的商城,大眼对小眼。如果哪位业主哪天卖出一件货,几乎所有的业主都会上前去庆祝。回忆起当时卖货的经历,韩先生说,该商城开业一个半月后,他只卖出了1斤干海红,挣了1元钱。

  韩先生说,百余业主里绝大多数都是下岗人员,他们有的是向亲戚朋友借的钱,有的是向银行贷款才租的摊位。每天不挣钱反而赔1000多元,让所有的业主都无法忍受。为此,从当年4月起,他们就开始与该商城交涉,希望其履行广告承诺,要不就将摊位租金退还给他们。

  “这家商城曾在火车站出站的地下通道开设了一个小门,可以让出站旅客从此门通过。”汤维准说,后来也曾设立过进出站检票口,但效果并不明显,商城内每天还是冷冷清清的。

  发布广告违法商城被处罚

  2004年7月1日,业主们多次与该商城沟通无果,大家集体闭店,希望商城退还租金。汤维准说,该商城的广告有明显的欺诈行为,6万人次的客流量是火车站的客流量,并不是商城的客流量。“开业3个多月中包括一次‘五一’黄金周,客流量依然没有增加,这让业主彻底失望。”汤维准表示,风险是签订合同的双方共同承担,他们没有要求商城返还所有摊位租金,哪怕只退还一半大家也能接受,但就是这样也被该商城拒绝了。

  2004年8月10日,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大连火车站融顺商地下商城引用不准确数据发布广告的行为下发了一份处罚决定书。其中指出,该商城所发布商城客流量的广告,引用的是大连火车站的客流量,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规定,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8400元。

  根据工商局对商城的处罚,百余业主再次找到商城,但讨要摊位费的要求被再次拒绝。无奈之下,业主们只得将商城告上法庭。

  两次起诉业主们均败诉

  汤维准说,由于经济问题,只有40余户业主起诉了这家商城。经过漫长的等待,2005年9月13日,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驳回了业主们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关于“该商城用虚假广告欺诈的方法,使原告签订了租赁合同”的问题,认定广告是不是虚假,那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职权,工商局对商城行为已经进行了处理。工商局认为商城广告引用不准确数据,违反了《广告法》,但并未认定那是虚假广告,且商城在广告中引用的数据来源于大连火车站。大连火车站也表示,在商城设立了进出站检票口和进出站的日客流量能达到6万人次。所以商场用虚假广告欺诈的方法使业主签订了租赁合同是不成立的。

  因经济问题,只有17户业主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6年3月6日,市中院维持一审认定结论,驳回了业主的上诉。汤维准告诉记者,法院的两次判决都是业主无法接受的,他们将会向法院提起申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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