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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车撞后车轧造成行人伤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00:21 大连晚报

  本报讯一位年过半百的市民在横穿公路时,被一辆疾驶而来的摩托车撞倒,紧接着又被一辆大货车轧伤。金州区人民法院于日前认定大货车司机过错大于伤者,需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2005年7月11日21时许,大连市民杨某步行回家,当他来到一条公路、由南向北横过公路时,一辆无号牌摩托车沿公路大型机动车道由东向西行疾驶而来,杨某躲闪不及,被摩
托车撞倒在地,还没等他爬起来,一辆大货车又冲了过来,将他的双腿轧伤,顿时鲜血直流,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案发后,摩托车车主逃逸。

  经过抢救,杨某脱离了生命危险,但却留下了终身残疾,花费医疗费13万余元。

  在摩托车车主逃逸的情况下,杨某将大货车主贾某告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赔偿自己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132838元,残疾辅助器具(假肢)、精神损害抚慰金6万元,合计480148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在未确认安全的情况下步行横过道路,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因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贾某赔偿原告杨某16.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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