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追“小姐”被拒竟歌厅门口泼汽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00:31 大连晚报

  追“小姐”被拒竟歌厅门口泼汽油

  我市这个50岁离异男子用打火机要点火时被巡警发现并制服,其因放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

  本报讯我市一离异男子张某因追求练歌房一“小姐”遭拒绝,竟扬言用汽油烧死她
。当张某将汽油泼在练歌房门口要点燃时,被巡警和群众制服。7月18日,西岗区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2年。

  今年50岁的张某离异多年,无职业,整天游手好闲。在西岗区某练歌房,他认识了“小姐”王某并对其一见钟情。为了能见到王某,他频繁光顾该练歌房。但由于其囊中羞涩,王某并不买他的账,时常躲着他。尽管这样,张某还是经常去找王某。王某无奈之下,于今年5月14日给张某的父亲打电话,让其劝劝儿子不要再纠缠自己。张某的父亲一听,很是愤怒,当晚便狠狠地将张某骂了一顿。

  张某见追求王某不成,反而被父亲数落一番,心里十分窝火。第二天晚上,张某喝得醉醺醺地来到练歌房大声嚷嚷要见王某。练歌房工作人员怕他生事,将他拦住。张某见状破口大骂,继而与工作人员撕扯起来。撕扯中张某的衣服被撕开了个口子,张某火冒三丈,叫嚣称王某如不出来,就烧死她。

  张某随后回家拿了一桶汽油又来到练歌房外,将汽油泼在练歌房门口后,从兜里掏出打火机,正欲点燃时,被巡逻至此的派出所巡警及时发现,迅速将其制服。在派出所,酒醒后的张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6月14日,该案经西岗区检察院起诉至法院后,法院认为张某已构成放火罪,属犯罪未遂,应对其减轻处罚,最后以放火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2年。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