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受伤杭州就医 就得不到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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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00:37 东南快报 | |||||||||
蓝先生与妻女一起到福州看望老同学,于本月15日住进了福州阿波罗大酒店。不料,16日晚上,蓝先生在房间浴室洗完澡,穿着一次性拖鞋出来时,不慎摔倒,致大腿股骨颈骨折。现在,蓝先生及其家人想回杭州治疗,酒店却坚持要他在福州治疗,否则蓝先生将得不到赔偿。 在医生建议下,蓝先生现在市第二医院接受治疗。但蓝先生的女儿王小姐说,考虑
阿波罗大酒店19日的值班大堂经理解释说,根据保险公司的规定,异地治疗无法调查,所以不能得到赔偿,同时考虑到蓝先生的安全问题,所以建议其留在福州治疗。“客人自身肯定也有‘不小心’的责任,酒店已经垫付了2000元,其余部分,客人可以通过汇款、借款等方式先解决,事后会由酒店向保险公司理赔。”当问到酒店为客人买的“公共责任险”具体有哪些条款时,该大堂经理却称不清楚,只知道是针对客人安全问题的。 福建法律咨询网首席律师蔡思斌认为,客人在酒店受伤与酒店形成了人身损害赔偿关系,而酒店方因客人受伤,与保险公司则存在保险索赔关系。“客人与保险公司并不存在直接的保险合同关系,因此客人的治疗并不受保险公司合同条款的制约,酒店以此来限制蓝先生的治疗地点是不适当的。常规而言,只要蓝先生的治疗所花费的费用是正当、合理的,酒店方就有相应赔偿的义务,而不能随意制约蓝先生的救治地点。协商之下,酒店可以事先一次性支付,否则只能由酒店事后据实支付,但同时应部分预付。”蔡律师说,支付的主体都应该是酒店,而不是保险公司。 记者 施焕军 实习生 孔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