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被母亲割掉双耳续:孩子将接受左耳再造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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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01:30 南方都市报 | |||||||||
遭母割耳女孩明日“竖”耳 父母缺席晓俊自己签字确认手术,仍欠医院将近两万元费用 本报讯 昨天下午3点,晓俊在手术通知书上签上名字。明天上午10点,她将接受左耳再造二期手术。如果顺利,3个小时后,她将重新拥有一只“健全”的左耳。
熟睡中遭母亲割掉双耳后,去年12月,晓俊接受了左耳再造一期手术,当时医生从她的肋骨上切取一块软骨,将其做成耳朵的形状后埋在耳根处的皮肤下。医生说,明天上午的手术就是要让这个耳朵“站”立起来。 昨天记者看到,晓俊那只紧贴在耳根处的“人造耳朵”已经初具“耳”形。医生表示,手术中他们还要把这只耳朵“雕刻”得更逼真一些。最后再从晓俊腹部取一块皮肤移植到耳根创伤部位。手术从明天上午10点开始,历时3小时。 “从腹部移植皮肤到耳朵并不能保证百分百成功,有可能出现坏死的现象”,对于医生说的这些手术风险,晓俊并不完全明白,父母不来医院,14岁的女孩只能自己做主,她毫不犹豫地在手术通知书上签了自己的名字。 “我不怕,只想手术赶快做,耳朵变好看一些!”昨天一整天,晓俊都坐在病床上默默地叠着幸运星和千纸鹤。此前,她已经分别送了一瓶幸运星给为她做手术的许扬滨教授和记者。“所有对我好的人,我都要叠一瓶送给他,”女孩说。 据医生透露,二期手术总费用需将近两万元,晓俊目前只向医院缴纳了4000元(去年捐款剩余)。 晓俊的遭遇见报后,引起了强烈关注。前晚8时许,陈女士带着四岁的儿子匆匆赶到中山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晓俊病床前,送上1000元现金和一盒补血口服液,成为此次捐助晓俊第一人。此外,还有多位市民都表达了对晓俊的捐助意愿。陈先生从浙江给本报打来电话说,他在网上看了本报有关晓俊的报道后,非常气愤也非常可怜这个孩子,愿意给她提供帮助。 对话 “我不敢告妈妈” 14岁的晓俊表示愿意被好心人收养 记者:现在恨妈妈吗? 晓俊:割我耳朵我都能原谅她,但后来对我还是不好,生病也不管,我就开始有点恨她! 记者:妈妈对你好过吗? 晓俊:小的时候对我还好,以后越来越不好。 记者:妈妈对你的态度什么时候起了变化? 晓俊:读三年级的时候吧。她老打我,爸爸不在的时候,让我跪在厕所里和门后面,然后用晾衣架打我。还让我躺在地上,用锤子砸我的腰。 记者:妈妈为什么打你?是不是你做错了什么事? 晓俊:我不知道。我没做错她也打我。 记者:妈妈对你不好,你觉得自己有什么做得不对吗? 晓俊:(沉默一会)可能有一些事情做得不对。 记者:你觉得爸爸怎么样? 晓俊:比妈妈好一点,但他什么都听妈妈的,没有主见。 记者:你最难过的时候是什么时候? 晓俊:前段时间我生了病,妈妈还跑来骂我和大舅他们。 记者:你想过要告妈妈吗? 晓俊:(犹豫了一下)我不敢告她,我告了她,爸爸会恨我。 记者:现在最大的愿望是? 晓俊:读书。 记者:以后还想和父母在一起生活吗? 晓俊:(摇头)…… 记者:如果有人愿意收养你,你愿意吗? 晓俊:(沉默了一会儿,然后点头)愿意。 记者:你记忆中什么时候自己是最幸福的? 晓俊:(想了一会)六岁的时候吧……我在外婆家,外婆对我很好。 观点 未成年人受伤害,谁来管? 晓俊遭遇如此悲惨,为什么一直没有权力部门介入?本报记者为此采访了当初办案的派出所以及法律专家,发现在救助未成年人问题上,权力部门存在着“可以管,也可以不管”的问题。 法律为什么不管 “她母亲这么残忍,为什么法律不管她?”本报报道晓俊遭遇后,多位读者来电提出质疑,晓俊的母亲当初残忍地割去她的双耳,已经构成刑事犯罪,为什么她没有受到法律制裁? 带着这个疑问,前天下午,记者回访了当初办案的花都区城东派出所。这位警号为035943的前台接访民警打了几个电话,然后表示他已向所领导请示,但不能透露案件处理结果。 同时他提到,当初事发后,晓俊已经表态不追究母亲责任。如果晓俊现在要追究,可以去法院自己提起诉讼,他们会把案件情况提供给法院。 晓俊称,案发后警方仅在第二天去医院给她做了笔录,此后没有对她进行伤情鉴定,在接受警方调查时,她确曾说过不想追究母亲责任。当天下午,她母亲就被父亲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后回到家里。 对此,广东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邹睿律师分析称,晓俊母亲割去晓俊双耳的行为,涉嫌人身伤害和虐待孩子,属于刑事犯罪。根据法律规定,即使被害人不追究,公安机关也应当移交检察院公诉。 相关救助机构缺失 律师邹睿则认为,晓俊的遭遇实际上暴露了我国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缺乏救助制度和救助机构的问题。据其介绍,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里,并未详细说明应该由谁来实施救助。 “未成年人受到伤害以后,应该启动怎样的程序?哪些机构必须承担这些职责?”邹睿说,虽然对于未成年人受到伤害的事件,妇联、街道办、父母工作单位、居委会都可以介入,但没有任何规定他们必须这样,所以“他们可以管,也可以不管”。 “把她的父母抓了,她今后的生活怎么办?”邹睿指出,像晓俊这种受到家庭伤害的孩子,如果仅仅根据法律规定对她父母进行惩处,而没有救助机构帮她解决今后的生活、学习问题,那么在现实生活中她们的权益就实际上很难得到维护和保障。 采写:本报记者 林劲松 实习生 张以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