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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环洒油案8人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02:46 新京报

  肇事司机获刑4年,提出上诉;其所在车队另7人均获缓刑

  本报讯(记者吕佳瑜)昨天,造成去年“二环洒油”的油罐司机高淑宝,因“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西城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其所在车队的另外7人,因窝藏、包庇罪,均被判处缓刑。

  据在庭审现场的记者介绍,上午9点,高淑宝等8人被法警带入西城法院大法庭后,法官开始宣读长达15页的判决书。法院审理认为,高淑宝在驾驶油罐车的过程中,因疏忽将柴油遗洒在二环主路德胜门至阜成门路段3.9公里的路面上,事后驾车逃逸,致使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已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而其他7人分别构成窝藏、包庇罪,分别获得缓刑。

  现场人员称,宣判后高淑宝表情凝重,当即提出上诉。

  高淑宝在接受采访时表示,4年的量刑偏重,自己无法接受。他说,自己当时并不知道漏油,也不知道洒了多少。回到车队后,领导让他出去躲躲,后来就被开除了。直到被抓时,自己都不知道造成了那么严重的后果。高淑宝表示,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并不是他本意,自己只是暂时代班,没想到就出了事。高淑宝说,四年的判决结果同自己想的相差太远。

  检察官称,高淑宝若在事发后没有逃逸并及时报警,就不会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公诉机关可能不会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件回放

  洒油3.9公里造成损失400余万

  2005年4月22日凌晨5时许,北京华昊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司机高淑宝驾驶油罐车从雍和宫工地返回公司车队途中,因忘记关闭油罐车取力器及输油球阀,致使罐体内增压,导致油管爆裂。罐体内装载的柴油遗洒在二环主路德胜门至阜成门路段3.9公里的路面上。事后高淑宝驾车逃逸。

  因路面湿滑,该路段共发生7起事故,5人受伤,13辆车不同程度受损。车辆损失6.8万余元,路面侵蚀损失409.5万元。

  西北二环及周边多条主干道和连接线交通瘫痪达3小时。

  事发后,公司的车队副队长刘志国和罗克民为掩盖遗洒柴油的事实,将高淑宝送到门头沟藏了起来。北京市河湖管理处职工刘占军和华昊公司车队队长朴建平等人向查案的民警提供了虚假材料,毁灭了相关证据。

  

二环洒油案8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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