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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明瑛两审皆败缴清欠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02:50 新京报

  不满小区物业服务拒交物业费遭起诉

  本报讯(记者陈俊杰通讯员石岩)经过长达9个月的一审二审开庭宣判,朱明瑛欠物业费纠纷终于在17日尘埃落定。当日,朱明瑛将拖欠的物业费交到朝阳法院。

  去年10月,因不满意小区的物业服务,歌手家朱明瑛拒绝缴纳物业费,小区物业北
京建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其送上法庭。同年11月,朝阳法院一审判决朱明瑛给付建国物业公司2004年6月至起诉前期间的物业管理费22774.56元,以及延期付款的损失1204.65元。宣判后,朱明瑛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今年5月,北京市二中院做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朱明瑛再次败诉。但在终审判决后,朱明瑛一直没有主动执行判决,缴纳物业费。

  7月12日,建国物业公司向朝阳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经执行法官做工作,朱明瑛于17日将全部执行款送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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