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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民工领回“迟到”工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02:58 新京报

  北京一中院强制执行450万工程款送到东三旗一工地

  

200民工领回“迟到”工钱

  昨日,东三旗一家工地,领到拖欠工资的民工们清点钱数。北京一中院执行庭法官将拖欠工资送到工地。本报记者薛珺摄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昨天上午,来自河北的宋师傅一口气点完了88张百元钞票,再抬头已经笑得合不拢嘴。昨日,北京一中院把一笔迟到近5年的工钱送到了宋师傅所在的工地上,一共450万,发还给200余名民工。

  昨日一早,法官们便带着执行回来的工程款赶赴位于东三旗的工地,200多名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工人们已经等候在此。据执行法官介绍,这笔钱是从北京锦绣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回来的。

  2001年四五月间和2002年3月,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锦绣大地房地产公司签订施工合同,承建了万柳小区等项目,后因工程款没能按合同结算,河北建设集团将锦绣大地房地产公司告上法庭。

  2005年12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北京锦绣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付给河北建设集团公司工程款,并支付相关利息。

  因锦绣大地房地产公司没履行判决,河北建设集团向北京一中院申请强制执行。今年春节前,经过多方努力,锦绣大地公司先支付了30万元让民工们回家过年。近日,经与锦绣大地公司协商,北京一中院最终把450万元工程款发还给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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