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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03:31 深圳特区报

  我市卫生系统开展自查自纠行动

  严查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

  卫生系统还将实行关键岗位轮岗制,设备药械采购岗位任职不得超过5年

  【本报讯】(记者余海蓉通讯员张木秀)医药购销领域是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点领域之一。记者昨天从市卫生局获悉,日前该局下发了《深圳市卫生系统组织开展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市、区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对本系统、本单位2001年以来发生的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以及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工作。

  自查自纠采用个人自查、部门自查、主管部门督查的方式进行。市、区卫生局主要自查有无违反规定权限和程序的卫生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有无涉及地方保护的卫生行业管理制度;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无利用职权参与、干预医疗卫生单位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各医疗卫生单位以医疗卫生管理服务工作为切入点,主要自查有无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医务人员有无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行为;医疗卫生单位有无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以及有无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医院转制、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

  市卫生局要求各区卫生局、市属各单位的自查报告要在8月20日前上报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虽有不正当交易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法律解释、部门规章制度、行业章程等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从严处理;对涉嫌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又讯】记者昨天从市卫生局获悉,作为我市卫生系统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日前该局下发了《深圳市卫生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交流轮岗实施办法》,对于卫生系统设备购置、药械采购部门,卫生执法审批部门,人事、财务、总务部门等关键岗位实行强制的轮岗制度。

  根据《深圳市卫生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交流轮岗实施办法》,要求市卫生局机关和直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在设备购置、药械采购部门任负责人或具体经办人员满5年的,在卫生执法部门的审批、主办岗位工作满6年的,在人事、财务、总务部门任正职8年或任正、副职合计10年以上的,或是在职能部门任正职或副职满10年的,必须进行有计划地岗位交流。直属单位领导和业务科室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安排轮岗。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双方在同一单位工作构成直接上下级关系,或其中一方担任单位主要领导职务,另一方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设备、药械等工作的,或部门主管工作的也必须实行回避制度。

  交流轮岗的方式,处级以上干部或直属单位领导可以在单位之间交流;直属各单位的人事、财务部门负责人主要在本单位内部不同岗位间轮岗,必要时也可以在直属单位同类性质部门之间交流。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拟定干部轮岗方案,报市卫生局备案同意后组织实施。对新任中层领导职位离轮岗时间不满一年的,不再任用。

  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指出,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将牵头在每年年初对直属各单位干部交流轮岗情况进行检查,对执行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不服从交流轮岗安排的人员,就地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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