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把好环境保护第一道“关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03:36 深圳特区报

  我市集中出台11个文件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把好环境保护第一道“关口”

  将在今后一段时间内重拳整治环境评估市场秩序从源头防止环境污染

  【本报讯】(记者滑翔实习生白天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历来被视作环境保护的第一道“关口”,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建设生态城市的深圳,已将新时期环境管理的重点锁定在这道环境保护的“控制闸”上。昨日,市环保局召开2006年全市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会议,集中出台了《关于加强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意见》等11个文件,明确提出将在今年内重拳整顿环评市场秩序,树立起严格把关、高效便民、廉洁自律的深圳环评新形象,全面提高我市环评管理水平,从源头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严控污染增量

  环境影响评价是防止新增污染的重要关口,新出台的《关于加强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意见》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必须严格把关准入标准,从源头管理新建项目,对于不符合环境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选址、选线与规划不符,布局不合理,对饮用水源等环境敏感点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也不予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对生态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实行“阳光”审批

  据了解,为进一步提高环保审批工作的透明度,市环保局拟在深圳环保网站上设立环保审批的专门网页,将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政策、要求,特别是环评单位的基本情况、业绩和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公开。

  针对目前我市环保审批业务主要集中在窗口办理为企业带来的不便,市环保局将于明年1月1日起开通网上项目申报与审批工作,让企业投资者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环保申报与审批工作。此外,我市还将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网上信息公布平台,用于发布待审批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对策和措施等内容,保障公众知情权,实行“阳光”审批。

  建立举报制度

  目前,市环保局已联合全市主要环评单位草拟了《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自律公约》。公约要求签约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随意抬高或压低环境影响评价费用,或采取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环评业务,以确保环评市场的正常运作。

  一方面依靠行业自律,另一方面市环保局将建立环评机构诚信和违规行为举报和通报制度,通过设立投诉电话(82105720、82105716)以及投诉邮箱(spc@szepb.gov.cn),鼓励有关企业、专家和公众对环评机构的不良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落实终身负责制

  市环保局在此次出台的系列文件中要求各级环保部门今后要严格建立“谁审批谁负责”的责任体系;严格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制度,根据有关规定,今后所有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一律由市环保局作出;严格按照国家和市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费用,杜绝乱收费行为。同时落实全市环境审批“一盘棋”的要求,统一审批尺度、统一审批规范、统一审批信息,建立市区审批资料的统一数据库。

  明确环境报告编制、审查、审批三大环节的终身责任制,是我市加强环评市场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市环保局规定,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负责人、环境影响报告书专家审查组长以及环评审批工作人员,分别对各自工作环节的结果负有终身负责制。以此增强环评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促使环评单位在工作中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流于形式、敷衍了事,保证环境影响评价质量。

  整顿评估市场

  会议提出,我市将在今后一段时间内以提高环境影响评价质量作为中心工作,重拳整顿环评市场,重点查处环评挂靠单位承接业务、弄虚作假、编造数据等违规行为,严格加强环评单位管理,规范环评市场秩序。进一步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加强服务和引导,鼓励一些技术能力强的评价单位发展壮大,淘汰一批技术水平不高、工作不负责任的评价单位。针对环评挂靠、租证扰乱环评市场等不法行为,市环保局表示将查到一家处罚一家。

  据市环保局局长郭雨蓉透露,我市还将在今年内正式建立环境影响评价补偿机制,对一些在环评工作中敢于讲实话、敢于坚持真理而遭到经济损失的环评单位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助和必要的奖励。同时探索建立环境影响评价招投标体系,协助建设单位找到技术过硬、价格合理的技术服务;扶持技术过硬的环评单位做强做大,避免不正当竞争。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