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罪案是我们的最高目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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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05:39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本周一开始,成都市公安局和本报联合推出了《直击现场,反思致命细节》栏目,由民警结合案件实例教市民防范招数。为什么成都市公安局要通过媒体来宣传治安防范?这算不算是不务正业呢?昨日上午,成都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李兆林接受了本报记者专访。 成都商报:公安机关的主要职责是打击犯罪,保护人民,宣传并非主业,这次为什么突然把治安防范宣传作为一个重点呢?会不会让市民觉得公安机关不务正业?
李兆林:我们创建的和谐社会就是要减少犯罪案件的发生,减少的手段有三种,一是通过道德教育,让人们不愿意犯罪;二是不给犯罪分子机会,让其不能犯罪;三是严厉打击和震慑,让其不敢犯罪。过去我们的重点是“不敢犯罪”,尽管在不能犯罪上也做了很多的努力,但公安机关更多的是担任了“哨兵”“更夫”的角色,并不能根本上解决问题。只有老百姓有了防范意识,学会了防范的技能,才能让犯罪分子根本就没有可乘之机。 我们破了很多的案件,打击了很多的违法犯罪人员,但是,每一起刑事案件都有人民群众的财产、健康甚至生命遭受不法侵害,这是我们最不愿意看到的。通过法制理念教育,我们更加明确地认识到,不发案、少发案是我们尽最大努力追求的目标。 成都商报:怎样来实现这一目标呢?治安防范宣传如何让群众不觉得空洞? 李兆林:我们要让市民不仅有防范意识,更重要的是学会防范的技能。以前公安机关搞防范的民警对于案件的细节了解不多;而对案件发生的原因和细节十分了解的民警,却不知道怎么告诉给大家来防范。现在我们就是要把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结合案件的发生来告知大家怎样具体防范。比如一些小细节,小技能,有针对性地教大家。众所周知,宾馆的房间门都有一个门扣,反扣上后外面的人就进不去。如果普通市民家里的防盗门也安装这个小扣子,特别是有小孩子单独在家的家庭,陌生人就不可能轻易入内。 成都商报:我们现在如此重视治安防范宣传,在某种程度上讲是不是过去忽略了这方面的工作? 李兆林:过去总认为这个工作是媒体的事,公安机关的主要职责是打击犯罪,我个人认为这是相对薄弱的环节。人民群众大多数都很善良,他们不会想到要被侵害,尤其是老年人,很容易轻信别人。我们就是要通过治安防范宣传告诉老百姓犯罪分子会用什么伎俩,让老百姓提高警惕,不给犯罪分子机会。老百姓避免了被侵害,就会有一个好心情。因此,防范也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不要求人民群众具有民警一样的对付违法犯罪的本领,如果能在危急时刻及时准确报警,能够掌握预防犯罪、对付不法侵害的技能技巧,就是对我们工作最大的支持。 成都商报:怎样来保证宣传的效果? 李兆林:公安机关过去常采用的方法有板报、传单、进社区宣传,在如今的信息化时代,这些方式的效率太低。成都有1000多万人口,如果要靠民警来上门挨家发传单的话,不知道要发到哪一年。我们也要讲效率,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这几种方式,教会市民如何保护自己,防范技能其实也是一个人的生存能力。 当然,我们的打击也不会放松,我们要提高民警的打击水平,以精对专,不让犯罪分子得逞。我们希望,人民群众、媒体、公安机关携手为构建和谐成都、平安成都共同努力。本报记者 章杰 袁丽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