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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个老教师花钱买我做儿媳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06:54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通讯员山佳记者殷学兵)15岁女孩被生父以4000元卖为人妻后“越轨”,被前夫告上法院索赔精神损失(本报曾作独家报道)。昨天,玄武区法院开庭调结此案。这名女子在法庭上说,花钱买她做儿媳的是个老教师。

  今年25岁的章建梅是贵州人,现在玄武区一家饭店当服务员。起诉要求离婚的,是大她3岁的六合居民王志祥。

  王志祥诉称,1995年10月,他与章建梅经人介绍结婚。婚后生有一子,取名为为。婚后,他与章建梅矛盾不断。2000年8月,章建梅离家出走。3年后,章建梅与大她9岁的苏北人刘宁军同居。王志祥认为,章建梅离家出走数年不归,又与别人同居,他们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他请求法院准予他俩离婚,同时要求为为归他抚养,章建梅支付抚育费并赔偿其精神抚慰金6000元。

  章建梅辩称,1995年6月,她当时还不足15岁,就被其父和表姐从老家骗到六合。随后,她被父亲以4000元的价格卖给老教师的儿子王志祥为妻。几个月后,王志祥带着还不大懂事的她到当地民政部门领结婚证。婚后很长一段时间,她才看到结婚证,发现结婚证上她的年龄被改成24岁,名字也被改为章腊梅,且上面没有登记身份证号码。章建梅说,婚后,她经常遭王志祥及其家人打骂。孩子出生后,她为摆脱家庭暴力,于2000年离家出走,帮人打零工。2002年元月,她在玄武区一家饭店当服务员时,与该饭店厨师刘宁军相爱同居。

  “我与王志祥的婚姻是买卖婚姻,双方没有感情。”章建梅请求法院应认定她与王志祥之间的婚姻无效。

  庭审告一段落后,因原被告提供的证据都不足以驳倒对方,经法庭劝说,双方同意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即日起自愿离婚;孩子归王志祥抚养,章建梅每月给付抚育费100元至其18周岁(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编辑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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