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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作家将冒死反抗强奸视为耻辱 遭痛批谩骂(图)(2)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07:57 国际在线

  应提高防范意识与素质

  面对网友提出的“不抵抗会纵容犯罪”的观点,陈岚表示她主张的是不应冒着生命危险去抵抗性犯罪,再说性犯罪不是不抵抗纵容出来的,包括社会治安、体制、就业率、社会教育等多方面的问题。至于人们对被害女性的嘲笑,她说:“如果嘲笑能够让人警醒,那么嘲笑吧!这种嘲笑至少代表一种文明的进步,总比听到赞美让人安慰,听到赞美这个少女
贞洁的话,我会毛骨悚然的。”

  但不管怎样,女作家把被强奸者反抗看作是“人类的耻辱”确实离谱。北京律师金占良这样在网上表述自己的看法。他说,强奸罪是我国《刑法》中八大重罪之一,之所以规定为重罪,对犯罪者实行重刑,就是因为它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给受害者带来的是一种人身的伤害,是一种心灵的创伤,是一种精神的痛苦。强奸是人类丑恶的现象,强奸犯应得到法律的严惩,女性在面对强奸等犯罪行为时,反抗是一种正义的行为,我们不应该抨击,而应该颂扬。

  不过,金占良表示,不赞同对罪犯一味采取盲目激烈的反抗,也不赞同对罪犯一味采取盲目的迁就,原因是罪犯实施犯罪行为时可能会出现的结果不能预知。但是,社会可以提高女性的防范意识和素质,通过预防来减少犯罪现象的发生。如:专家讲课、典型案例分析、普及预防性侵犯知识等,从而提高女性的防范意识,减少伤害女性的犯罪发生。袁炯贤

  网友酷评

  IP:221.232.144.

  我就是女生,要是碰到这样的事情当然会反抗,凭什么人家侵犯你还无动于衷,凭什么让别人碰你的身体,就算明知不是对手也会反抗,这是我的态度。但是,作家说的什么男人的看法,什么传统观念根本没关系,自己不愿反抗就算了,不值得到处宣扬你的观点。

  IP:219.133.77.

  文明社会始终伴随着法律、监狱、法庭、警察而发展,人是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活动范围来行动,超越戒条就会有牢狱和杀身之灾。人类同野兽的另一个区别就是法律面前人人要遵守。

  IP:210.76.115.

  年轻的女作家,我觉得你的观点非常偏激,甚至有点变态。女性维护自己的尊严和男性专属的性工具有什么联系吗?我们虽然不应该冒死反抗,但最起码要保证自己不受侵犯,我们还没开放到跟谁胡来都可以的地步。

  IP:58.61.65.

  生命诚可贵,但软弱带来的代价会更大。在物欲横流的今天,一些人更想需要更原始的冲动带来愉悦的快感,用生命去抵抗是值得的,告诫这些人我们是不屈的。女作家对生命是第一,但谁又不是呢,面对陌生人你真的那么从容吗,打死我就不相信,你的发言会带来犯罪率上升,从你内心来说你高兴得起来吗?

  IP:218.87.10.

  就是因为女孩的心里固有的思想感觉到操守和生命一样重要才致命,反抗很重要,也是必须的,但方式、方法很重要,反抗目的是自救,不是自杀。如果是为了被杀何必要反抗,自行了断对自己、操守都算有个交代。

  IP:61.189.154.

  面对这样震撼我心的问题,我实际上已无所适从。陈岚的观点细想值得支持,我是一个非常珍视生命的人:贞洁纯可贵,生命价更高。死对真正该死的人有什么用呢?但我很痛苦,为遭受暴行的弱女子,为可怜的社会现实。我在想,谁能说这样的暴行有一天不会降临在亲朋好友或者自己心爱的人身上?只能诅咒世界上所有的“禽兽”不得好死!

  IP:221.13.145.

  也许又是一个用身体写作的“女作家”!人总是要点自尊的,性侵犯不但损害肉体,更伤害自尊,反抗是理所当然的事,即使付出生命代价在所不惜。威武不能屈,不因性别有异,不仅女性,即使男性在面对性侵犯时也要极力反抗,更多的是在维护自尊!

  IP:222.216.168.

  生命与贞节取舍权应该由当事人决定,别人无法取代做出任何选择,我们可以做的是对当事人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加以理智解释,不能以自己的喜好而片面地指责当事人。我认为让作者愤怒的是过份宣传了贞节的重要性,而忽视生命权无可替代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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