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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2002·7·12”案真凶在温伏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08:09 东方早报

  上海东方早报记者昨天获悉,流窜至温州作案后被捕的河北唐山“2002·7·12”凶杀案真凶日前已因抢劫罪、强奸罪在温州被执行死刑。

  唐山“2002·7·12”凶杀案曾因刑讯逼供、错判震惊全国。2002年7月12日,唐山南堡开发区发生蒙面入室杀人案,南堡公安分局将河北某监狱二级警督李久明列为犯罪嫌疑人。通过刑讯逼供,李承认“杀人”并被判处死刑、缓
期2年执行。

  2004年1月6日,河北人蔡明新被抓捕归案,据其交代:2002年7月12日凌晨,他潜入唐山南堡开发区冀东监狱宿舍楼里盗窃,并将男女主人刺成重伤。蔡交代的犯罪情况传回河北后,河北省高院将李久明案发回重审,认定真凶为蔡明新,李久明被无罪释放,并获国家赔偿4.8万元。

通讯员 滕理忠 早报记者 徐文钊 范英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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