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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再破户籍藩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08:44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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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张晓峰实习生罗陶莎王慧杨洋)从8月1日起,凡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农民工,在重庆主城打工经商,且购买了成套商品住房居住达3年以上的,可申请迁入登记为城镇居民。近日,重庆市政府正式印发的《关于解决进城农民工户籍问题的意见》规定,农民工除自购商品房外,在务工就业单位分配有住房或承租房管部门公房并实际居住3年
以上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都可申请迁入登记为城镇居民。在主城入户的农民工,其配偶、子女未随迁的,个人可不退回集体承包地;如果全家随迁入主城(主城内小城镇除外),登记为城镇居民的,应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

  据了解,对被评为省部级以上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具有高级技工、技师技术职称的农民工,在主城购买成套商品住房或在务工就业单位分配有住房、承租房管部门公房的,只要实际居住就可申请迁入登记为城镇居民,不受文化程度和居住年限的限制。对已在城镇就业,不愿在城镇入户及暂不具备入户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民,可按相关规定,办理流动人口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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