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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遗洒道路造成严重拥堵北京“二环洒油案”一审有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09:00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北京7月20日讯(记者陈杰) 因一时疏忽,将所驾驶油罐车内的柴油遗洒在北京二环主路,导致道路严重拥堵的司机高淑宝,今天上午被北京市西城区法院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帮助高淑宝藏匿并隐瞒事故真相的刘志国等7人,因包庇罪、窝藏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一年(缓刑)。

  去年4月22日凌晨5时许,北京华昊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华昊公司)司
机高淑宝驾驶装有3.5吨柴油的油罐车从工地返回公司途中,由于忘记关闭油罐车取力器和输油球阀,罐体内受力增压,导致油管爆裂,罐内柴油遗洒在北京二环主路长达3.9公里的路面上。

  多亏好心司机提醒,高淑宝才下车关闭了阀门。由于未向警方报案,导致当天早高峰时,柴油遗洒路段出现严重拥堵,交通瘫痪长达3个多小时,发生车祸7起,造成经济损失409万余元。

  高淑宝所在车队副队长罗克民等人知道事态严重,将高淑宝等人藏匿起来。次日,华昊公司召开全体职工大会,作出隐瞒事实、不上报的决定。在公安、交通部门多次到华昊公司调查时,该公司车队队长刘志国、承包人刘占军等人还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提供虚假证明、编造虚假证言。

  法院审理认为,高淑宝将柴油遗洒在公共道路上,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刘志国、罗克民明知高淑宝的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有可能被司法机关追诉,还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构成窝藏罪;刘占军、朴建平等5人向公安机关提供假证明进行包庇,构成包庇罪。

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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