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骨灰敲诈30万元河南尉氏一男子获刑五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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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09:00 正义网-检察日报 | |||||||||
本报讯(张光辉) 从公墓将死者的骨灰盗走,并以此相要挟向死者的家属索要30万元现金,近日,“发死人财”的被告人要保安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今年41岁的要保安是河南省尉氏县农民,与妻子离异后靠外出打工为生。今年1月初,在新乡打工的要保安从电视上看到有人盗窃尸体敲诈50万元的案件报道,从中受到“启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要保安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但考虑到其系初犯,且犯罪未遂,认罪态度好,遂从轻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张光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