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盗窃骨灰敲诈30万元河南尉氏一男子获刑五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09:00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讯(张光辉) 从公墓将死者的骨灰盗走,并以此相要挟向死者的家属索要30万元现金,近日,“发死人财”的被告人要保安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今年41岁的要保安是河南省尉氏县农民,与妻子离异后靠外出打工为生。今年1月初,在新乡打工的要保安从电视上看到有人盗窃尸体敲诈50万元的案件报道,从中受到“启发
”。1月31日,要保安来到郑州万福金像公墓,发现驾驶奔驰车来扫墓的一家人看上去很有钱。2月15日晚10时许,要保安再次来到这家人祭扫的墓前,用事先准备好的撬杠把墓撬开,将死者段某的骨灰盒盗走。两天后,要保安翻拍了骨灰盒上的照片,将照片和写有“你父亲的骨灰盒丢失,请发短信联系”的纸条贴在了死者儿子的车上。此后,他多次发短信,催促被害人及其家属将现金30万元人民币打到其指定的银行账户。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于3月12日将要保安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要保安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但考虑到其系初犯,且犯罪未遂,认罪态度好,遂从轻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张光辉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