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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绑架勒索6名坐台小姐被判重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09:25 南方新闻网

  本报讯 (记者 吴秀云 慕夏溪) 以嫖宿为名,在两个月内绑架勒索6名坐台小姐。昨天上午,海珠区法院在新港西路凤和村牌坊广场召开宣判大会,伍文健等10名犯罪分子被依法重判有期徒刑10年至19年。

  去年12月至今年2月期间,伍文健伙同冼少华、梁锦洪在海珠区荔福路几间酒吧,以嫖宿、外出消夜等名义先后将赵某等六名坐台小姐骗至由伍文健承租的白云区堂溪村出租屋
,随后强行脱光被害人的衣服,实施捆绑、蒙眼、殴打,威胁被害人打电话给亲友,勒索赎金并要求存入其指定的银行账户,三绑匪用上述手法共勒索财物价值58205元。其间,伍文健还强行与被害人杨某发生性关系。

  法院判决,3罪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多次绑架他人,均已构成绑架罪,伍文健还构成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9年;梁锦洪、冼少华因绑架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和14年。

  今年3月22日,陈志辉伙同黄国荣、黄锦强、龙灿图、黄焕权(另案处理),在海珠区将刘某儿子骗上车,绑架至白云区永平街一套房屋关押。随后勒索刘某赎金80万元。同月24日,警方破案并解救出刘某的儿子。法院最后以绑架罪判处陈志辉有期徒刑11年,判处黄国荣、黄锦强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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