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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质量有问题 投诉获赔8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09:26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本报兴业讯7月20日,北流市张某打电话到兴业县消费者协会办公室,情不自禁地向该协会人员道谢:“感谢你们为我挽回8万元和20吨水泥的经济赔偿,你们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神。”

  北流市张某在兴业县某水泥厂购买42.5R普通硅酸盐水泥42吨,用于建楼房,倒制楼顶,过了半月仍不见水泥混凝土坚硬,张某疑是使用的水泥质量有问题,便与厂家联系要求
赔偿损失未果后,向兴业县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厂家赔偿建房损失费、误工费共10万元。该协会人员接到这件投诉案后,从急消费者之急的高度出发,立即联系兴业县某水泥厂代表一起前往张某的建房工地调查情况。经过调查,消协人员和水泥厂代表都认为是水泥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导致此事的发生。随后,兴业县消费者协会组织厂家代表、张某一起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在消协人员的耐心、公正的调解下,厂家终于同意一次性赔偿给张某相关损失费8万元和20吨水泥。

  (胡揭明)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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